1、一般病人登記入院時,由入院處置室護士核對病人信息后填寫手腕帶,佩戴于病人左手腕,如病人精神障礙、智障、感覺器官功能障礙及無行為能力的,護士需與家屬共同核對病人信息。病人入病房時由病房護士認真核對病人各種信息等。 2、新生兒出生后,由產房內助產士填寫手腕帶,并經過產婦及家屬確認無誤后,在新生兒左手及左腳踝上各佩戴一條手腕帶。
3、新生兒入住NICU時,由NICU護士與患兒家屬共同核對患兒信息后填寫手腕帶,佩戴于患兒左手及左小腿。 4、急診科搶救病人由急診護士與病人或家屬共同核對病人信息后填寫手腕帶,佩戴于病人左手腕,如無陪伴病人有意識障礙、精神障礙或智障等,護士可暫取名填寫手腕帶,取名應以無名氏后面加來院日期年月日,如無名氏090805。
5、經綠色通道入手術室病人,如未及時戴腕帶,由手術室護士核對病人信息后為病人佩戴腕帶。未經入院處置室直接入住病房病人由病房護士核對病人信息后為病人佩戴腕帶。 6、如遇特殊情況,可調整佩戴手腕帶部位。個別躁動、不配合患者佩戴在左腳踝部,如左手或左足是患處,則佩戴在患者右手腕或者右腳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