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務人員在各種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腕帶等兩種以上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3、護士在對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若損壞或不清晰需要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要求字跡工整,信息清晰,并向病人及家屬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項。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有無擦傷、血運是否良好?!巴髱А庇涊d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診斷、過敏史等,有護士準確填寫。
4、對ICU、病情危重、新生兒、意識障礙、不同語言或語言交流障礙、鎮靜期間等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
5、對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無名患者,需要在腕帶上注明“無名氏+就診卡號”作為身份識別信息,進行診療活動時,需雙人核對。
6、在標本采集、給藥、輸液、輸血或血制品、發放飲食前、手術及實施各種介入與有創診療時,醫護人員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時使用兩種識別患者身份的方法,核對床頭卡和腕帶,確認患者身份,保障對患者正確操作。
7、病人轉床、轉科,由接收科室責任護士及時更換腕帶的相關信息,并雙人核對確認